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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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采购第三方招商企业平台服务询价结果公示
我单位于2024年4月11日至4月18日,就甘孜州商务合作局引进第三方招商企业平台项目进行了公开询价采购,期间收到符合条件的公司报价3家,根据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现将询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拟选定单位:广州市会省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报价:6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对本次询价采购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驻广州分局
联系人:陈甜
联系电话:13990483146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
2024年4月25日
11
2024-04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引进第三方招商企业平台询价函
各报价单位 :
为改善广州分局缺乏招商人员的实际困难,加强招商队伍建设,丰富招商模式,提升招商效率,拟探索引进第三方招商企业平台,推动驻外招商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局现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引进第三方招商企业平台进行政府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采购询价内容
协助广州分局进行日常招商对标企业信息收集、分析、匹配,参与招商活动等策划及执行,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为驻外招商工作增添新的动力和价值。一是活动项目承接服务:负责协助策划和执行招商活动,包括线上线下的推广活动、展示展销会、招商会议、论坛等。
1、活动类:积极协助配合合作局开展举办各类活动一年不少于5场以上活动。在活动过程中以合作局的需求为上,出人、出智、出力,协助合作局完成活动前期统筹和策划、中期执行和对接、后期复盘等工作。
2、招商类:每年达到100家及以上企业的信息收集与对接。将信息收集、信息筛选、行业分析列为日常工作。积极对接招商资源,与潜在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和协商,以满足合作局的需求为上,进行招商和资源对接。
3、宣传类:充分运用有关媒体资源在粤港澳大湾区宣传甘孜州投资营商环境和资源产业优势,相关新闻报道不少于6篇。
4、定期汇报:
(1)每次活动的所有资料,如活动执行流程细节、活动收支清单表、参会人员名单等,以书面电子档形式汇总、汇报给合作局负责人,以便资料留存,以活动为周期。
(2)招商的企业资料形成表格,定期与合作局负责人进行汇报,及时调整招商策略,一个月一次。
(3)汇总拜访企业客户或机关单位的会议内容,及时向合作局负责人进行汇报,了解潜在企业的需求和经贸合作活动信息。
二、相关要求
(一)具备上述工作执行能力。
(二)采购单位按照满足服务质量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服务供应单位,各报价单位总报价不得超过60000元。
(三)有意向的单位,请按本次询价的要求向我局提交报价单及相关服务承诺等资料。资料包括:报价文件(须加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报价文件请于2024年4月18日17时前送达我局(驻广州分局),以邮件方式送达(不接受超时送达的报价单)。
(五)合同签订:成交服务供应单位接到成交通知后3日内,到我局签订合同。成交服务供应单位报价单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六)具体违约条款及其他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联系人:陈甜
联系电话:13990483146
邮箱:512526805qq.com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年4月11日
03
2024-04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印发《全州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 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海管委、亚管局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全州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年3月1日
全州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
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和全国“两会”期间商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发生重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按照州安委会、州消安委《关于印发甘孜州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安委〔2024〕6号)部署,州商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州商务重点领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系列批示要求,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时刻紧绷安全弦,紧盯商务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全面排查了解现阶段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查“六大”行动,全面排查商务领域“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等“四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基层末端传压机制,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涉及商务领域的包括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民宿)、小美容洗浴等场所。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消防部门研究“九小场所”中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民宿)、小美容洗浴等场所科学管用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压实产权人和经营主体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和消防等部门,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查处4类场所无照经营行为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商业、仓储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和集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等场所。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公安机关和消防等执法部门,结合“九小场所”统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检查和监督执法、督导。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展会,消费促进活动等场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配合消防、公安等部门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三、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3.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4.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缺少防火分隔。
1.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或仓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2.人员密集场所与冷库或仓库防火分隔不完善。
3.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作为防火分隔。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29日前)。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火灾形势,召开专题会议细化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落实职责任务和工作措施,专题部署发动,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重点针对“四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集中开展“六大”行动,严格落实整治重点和要求,确保取得实效。要统筹冬春火灾防控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属地实际,分地区、分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挂牌、曝光、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密切配合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各方力量,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4年3月底前)。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通报问题症结,并针对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制管理,限时整改销号。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四类”重点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进行宣传发动,要求场所责任人、管理人迅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要通过专项检查、交叉互查、专家检查、行业联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准确掌握本行业突出风险隐患。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整治、逐一销账。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尤其对于商贸流通企业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占堵疏散通道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予以整治。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要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要聚焦“四类”商务领域重点场所,突出抓好经营场所业主、员工等人员培训,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从业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向相关企业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单位,要组织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形成震慑效应。
(六)集中开展大督查行动。州安委会已成立综合督导组下沉到各县(市)开展明查暗访,并配备媒体摄像人员随队检查录像,结束后召开警示会,播放警示教育片,剖析深层次原因,通报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并要求各地也要成立督查组。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参与到属地内的督查工作中去,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中,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查情况,真正起到督查效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政治任务来抓,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防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出现。要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杜绝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障全国“两会”期间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将商务领域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等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形成上下协同、逐级对应、层层防控的整治责任体系。要强化系统治理和源头管控,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
(三)加强督查问效。要将此次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查,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州安委会已将除患攻坚整治行动纳入督导重点内容,主要督导核查各地风险隐患排查掌握情况、责任分解情况和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于3月8日前上报,并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于3月20日前报送州商务局市建科。
联系人:洛松翁姆,联系电话:15520735682,邮箱:16875352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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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采购第三方招商企业平台服务询价结果公示
我单位于2024年3月28日至4月2日,就甘孜州商务合作局引进第三方招商企业平台项目进行了公开询价采购,期间收到符合条件的公司报价3家,根据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现将询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拟选定单位:杭州盈领供应链有限公司
二、项目报价:58500元(大写:伍万捌仟伍佰元整)
对本次询价采购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驻上海分局
联系人:罗霄
联系电话:13678360100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年4月3日
03
2024-04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支持企业参加甘孜州出口企业信用 保险统保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外贸企业:
为继续发挥甘孜州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防范和化解出口收汇风险作用,帮助中小微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增加贸易融资额,提升国际竞争力,现将出口企业参加2024年统保平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对象
注册地在甘孜州,投保时上年有出口实绩且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或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出口企业。
二、支持方式
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与甘孜州出口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签订保险合同。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持请款函、参保企业明细清单、参保企业盖章的投保单、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等资料申报保费补贴和资信产品费用,州商务合作局会同州财政局统筹安排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按程序审批后,直接将应补投保企业保费及资信产品费用拨付给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参保企业不缴纳任何费用。
三、 支持政策
(一)信保政策
1.保险费率:对纳入合作平台的中小微出口企业,乙方要提供优惠费率支持政策,平台保单保险费率统一为0.07%,保费计费基础为适保范围内的出口企业出口金额。
2.保险责任:一是上年度有出口实绩且出口金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下,或符合国家四部委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出口企业,采用小微企业信保易保单承保,对适保范围内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出口业务发生风险后,单一买方/开证行最高赔付金额上限为10万美元,赔付比例为80%;保单合同有效期内对单一投保企业的最高赔偿上限为保费金额的60倍,如保费的60倍低于10万美元,则保单最高赔偿上限为10万美元。二是上年度出口金额在300万美元(不含)以上且符合国家四部委中型企业标准的出口企业,采用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保单承保,对适保范围内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出口业务发生风险后,单一买方/开证行最高赔付金额上限为10万美元,赔付比例为80%;保单合同有效期内对单一投保企业的最高赔偿上限为保费金额的50倍。
(二)财政支持政策
企业参加出口短期信用保险的给予全额保费支持。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与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密切协作,指定专人抓紧对接,及时把政策宣讲到企业,确保应保尽保,督促企业于3月31日前完成参保事宜,助力企业防风险保安全,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附件: “单一窗口”标准版领取免费保单客户操作指南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年3月15日
“单一窗口”标准版领取免费保单
客户操作指南
(一)投保条件
1.已注册“国标版单一窗口”,并创建管理员账户。
2.在“国标版单一窗口”完成企业实名身份认证。
3.符合当地小微统保平台政策,且“一对一”签单。
(二)操作流程
1. 登录平台,进入“小微投保”菜单
您可以打开浏览器输入http://www.singlewindow.cn或四川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sc.cn/
亦或直接输入“单一窗口标准版”进入首页(如下图)。
选择“金融服务”菜单下“出口信用”板块中的“小微投保”进入登录页面。
图门户网站
在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后,进入“信用保险服务中心”页面。
图 “单一窗口”标准版登录
2.查看、提交投保信息
在“信用保险服务中心”内,点击列表企业投保栏的“待确认投保单”菜单,进入投保申请信息确认页面(如下图)。
图 系统首页(企业投保)
如实录入主要联系人姓名、主要联系人电话、主要联系人手机、主要联系人邮箱等信息。
图 投保申请
在单证列表中,点击操作一栏内的“查看单证”蓝色字样,查看小微企业投保信息,PDF格式数据(如下图)。如果是新签投保单,单证名称显示“中小企业综合保险投保单(小微企业适用)”;如果是续转申请单,单证名称显示“中小企业综合保险续转单证(小微企业适用)”。
并在投保声明栏中确认“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同意”后,提交“确认投保”操作。
图 小微企业投保单(申请)预览/打印
成功提交投保申请后,您可以在投保申请页面可查看已投保的申请数据(如下图)。
图 查看投保申请
3.查看审批结果,收悉生效电子保单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完成保单审核后,将把生效的电子保单发送到“单一窗口”平台。您可以在“保险单”页签内查看、下载电子保单,并在线完成“收悉”操作。(如下图)。
图 查看保单受理结果
4.历史保单查看
您可以在“投保申请”或“保险单”页签内,点击“查看详情”蓝色字样,可查看历史投保单(申请)、电子保单详细信息。
图 保险单详细信息
图 电子保单预览/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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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深化双边经贸合作 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州商务合作局组织企业参加川乌经贸投资合作推介会
4月9日,四川省-乌兹别克斯坦经贸投资合作推介会在成都举行。来自四川省和乌兹别克斯坦的80家企业共140余人参会。
深化双边合作,搭建交流平台。
2023年以来我州与中亚五国经贸合作持续扩大,出口额达384.6万元,同比增长100%。为进一步深化我州与乌方经贸投资合作,州商务合作局积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组织理塘县甘恒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参会,助力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
对接市场需求,助力成果转化。
会后,我州企业代表与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工业与贸易部副部长卡西莫夫·伊尔扎特座谈,就LNG液化天然气)项目建厂和乌兹海外仓建设事宜作了重点交流,下步该公司将赴乌兹开展实地考察,推动项目落地。
凝聚各方共识,共赴美好未来。
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工业与贸易部副部长卡西莫夫表示,这次活动充分彰显了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通过强有力的合作能够促进两国共同的发展,也相信这次座谈会将有助于加强中乌双方之间的合作,为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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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甘孜州出实招谋实策 全力以赴稳外资
近日,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州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州政府制定出台了《甘孜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动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16条政策措施》。
作为持续稳外资的重要举措,《甘孜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动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16条政策措施》延续了2023年《甘孜州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的相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新设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州财政将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是连接国内外市场、促进经济双循环的重要力量,也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甘孜州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立足州情实际,多措并举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当好“讲解员”“服务员”“指导员”“宣传员”,努力让外商投资企业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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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尼泊尔国家馆·理塘展销中心开馆
为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10月28日下午,历时三年建成的尼泊尔国家馆·理塘展销中心在我州理塘县顺利开馆。尼泊尔国家计划委员会常委拉姆·库马尔·普亚尔,甘孜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冯景锋,省委外办亚洲处处长刘春耀出席开馆仪式并致辞,尼泊尔农业部、驻华大使馆、驻蓉领事馆相关官员随同出席。
中尼是山水相连的友好邻邦。2017年,中尼签署“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关系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两国高层交往频繁,各领域互利合作不断深化,开启了两国合作新阶段。2019年9月18日,我州与尼泊尔博卡拉市签订“建立对外友好城市备忘录”。此后,通过互赠防疫物资,拜会尼泊尔驻成都总领事馆总领事,邀请尼泊尔手工艺企业参展理塘山地旅游节,邀请尼泊尔副总理施雷斯塔参观西博会甘孜展馆等形式,双方友好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自2020年开始,理塘县开始与中尼媒体协会协商洽谈“尼泊尔国家馆·理塘展销中心”项目,2021年由尼泊尔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理塘县共同建设运维,是尼泊尔政府授权在中国建设运维的第二个“国家馆”。该馆的建成不仅标志着甘孜州与尼泊尔博卡拉市、四川省同尼泊尔第五省(蓝毗尼省)的友好关系更加深入紧密,更是中尼两国友好交往的见证,必将为推动中尼关系健康发展作出更多积极贡献。
10月29日,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汪玉琼与前来参加仪式的尼方党政代表团在康定市进行会谈,双方围绕交流互访、开放合作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双方认为持续推动友好往来,加大交流合作力度,必将有利于推动双方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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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圣洁甘孜·走进澳门”招商引资推介会在澳门举办
8月23日,“圣洁甘孜·走进澳门”招商引资推介会在澳门举办。澳门中联办、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澳门贸促局、海协会驻澳门办事处、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旅游业议会、澳门旅游商会、南光集团等100余家澳门有关部门、商协会及企业,20余家媒体参加推介活动。
推介会上,甘孜州委副书记邓立军介绍,“甘孜”藏语意为“圣洁、美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个专区级少数民族自治州,地处川西北高山高原、横断山脉核心地带、青藏高原东南边缘,位于川、滇、藏、青四省(区)结合部,幅员面积15.3万平方公里,辖18个县(市),常住人口110.7万人,有41个民族,其中藏族人口占78.97%。自古就是出入藏大通道,是民族融合大走廊、汉藏贸易集散地、“茶马互市”中心,是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中华水塔”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
近年来,甘孜州立足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做大做强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特色农牧“三篇文章”,倾力打造“文旅之州”“能源之州”“有机之州”。本次活动首次走进澳门,希望能通过相互了解,深入交流,共同谱写合作新篇章。期待澳门企业前往甘孜投资兴业、携手合作、共赢发展,也诚挚邀请粤港澳地区市民到圣洁甘孜观光旅游。
会上,甘孜州丹巴县、甘孜县、理塘县领导作了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澳门旅游业议会会长胡景光作了交流发言。会议还设置了文旅及农特产品区,展示了甘孜州旅游线路及“酒、肉、茶、菌、果、蔬、水、药、粮、油”十大类精选农特产品,吸引了不少客商咨询,进一步提高了“圣洁甘孜”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活动期间,甘孜州领导还会见和考察了澳门相关部门和企业。
据悉,此次出访澳门活动是甘孜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三次全会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方位深化开放合作,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突出产业开放合作,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等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甘孜州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州委、州政府今年举办的一项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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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多措并举稳存量扩增量 又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落地甘孜
近日,甘孜州安向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2023年落地的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完成了注册登记。该公司位于理塘县,由法籍华人杨士建与理塘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主要从事高原特色食品销售、民间手工艺品开发经营和牦牛皮革制品加工销售等。
为进一步提振外商投资信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我州于2023年2月制定出台了《甘孜州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30条”),首次设立促进利用外资奖励资金,对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新设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增资项目,州财政将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该公司是“30条”颁布实施后落地的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
近年来,甘孜州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指导,加大精准招商力度,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积极助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壮大,以企业的健康成长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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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印发《全州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 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海管委、亚管局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全州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年3月1日
全州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
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和全国“两会”期间商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发生重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按照州安委会、州消安委《关于印发甘孜州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安委〔2024〕6号)部署,州商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州商务重点领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系列批示要求,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时刻紧绷安全弦,紧盯商务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全面排查了解现阶段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查“六大”行动,全面排查商务领域“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等“四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基层末端传压机制,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涉及商务领域的包括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民宿)、小美容洗浴等场所。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消防部门研究“九小场所”中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民宿)、小美容洗浴等场所科学管用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压实产权人和经营主体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和消防等部门,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查处4类场所无照经营行为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商业、仓储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和集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等场所。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公安机关和消防等执法部门,结合“九小场所”统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检查和监督执法、督导。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展会,消费促进活动等场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配合消防、公安等部门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三、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3.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4.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缺少防火分隔。
1.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或仓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2.人员密集场所与冷库或仓库防火分隔不完善。
3.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作为防火分隔。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29日前)。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火灾形势,召开专题会议细化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落实职责任务和工作措施,专题部署发动,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重点针对“四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集中开展“六大”行动,严格落实整治重点和要求,确保取得实效。要统筹冬春火灾防控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属地实际,分地区、分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挂牌、曝光、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密切配合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各方力量,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4年3月底前)。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通报问题症结,并针对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制管理,限时整改销号。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四类”重点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进行宣传发动,要求场所责任人、管理人迅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要通过专项检查、交叉互查、专家检查、行业联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准确掌握本行业突出风险隐患。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整治、逐一销账。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尤其对于商贸流通企业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占堵疏散通道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予以整治。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要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要聚焦“四类”商务领域重点场所,突出抓好经营场所业主、员工等人员培训,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从业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向相关企业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单位,要组织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形成震慑效应。
(六)集中开展大督查行动。州安委会已成立综合督导组下沉到各县(市)开展明查暗访,并配备媒体摄像人员随队检查录像,结束后召开警示会,播放警示教育片,剖析深层次原因,通报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并要求各地也要成立督查组。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参与到属地内的督查工作中去,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中,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查情况,真正起到督查效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政治任务来抓,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防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出现。要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杜绝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障全国“两会”期间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将商务领域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等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形成上下协同、逐级对应、层层防控的整治责任体系。要强化系统治理和源头管控,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
(三)加强督查问效。要将此次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查,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州安委会已将除患攻坚整治行动纳入督导重点内容,主要督导核查各地风险隐患排查掌握情况、责任分解情况和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于3月8日前上报,并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于3月20日前报送州商务局市建科。
联系人:洛松翁姆,联系电话:15520735682,邮箱:16875352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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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甘孜州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024年第1版)
序号 | 编号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省 | 市 | 县 | |||||
行政许可 〔《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 |||||||
1 | 320 | 行政许可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国家清单第440项) | √ | √ | × | |
行政处罚 〔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 | |||||||
1 | 2594 | 行政处罚 | 对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 | 2595 | 行政处罚 | 对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 | 2596 | 行政处罚 | 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 | 2597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 | 2598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不具有2店1年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 | √ | × | |
6 | 2599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作特许人的行政处罚 | √ | √ | × | |
7 | 2600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后超期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 | √ | × | |
8 | 2601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时未按要求说明的行政处罚 | √ | √ | × | |
9 | 2602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未按时报送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0 | 2603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未依法向被特许人披露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1 | 26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2 | 2605 | 行政处罚 |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3 | 261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或不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4 | 2620 | 行政处罚 |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不按规定缴纳或者补足备用金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5 | 2622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6 | 2623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7 | 2624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8 | 2626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未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9 | 262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0 | 2628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经营规范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1 | 2629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2 | 2630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3 | 2631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4 | 2632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5 | 2633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6 | 2634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7 | 2635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8 | 2636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9 | 2637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0 | 2638 | 行政处罚 | 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1 | 2639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2 | 2640 | 行政处罚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3 | 2641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4 | 2642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5 | 2643 | 行政处罚 | 对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6 | 2644 | 行政处罚 | 对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7 | 2645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及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8 | 2646 | 行政处罚 |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义务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9 | 264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0 | 2648 | 行政处罚 | 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1 | 2649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2 | 265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3 | 2651 | 行政处罚 | 对主办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4 | 2652 | 行政处罚 | 对汽车经营主体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5 | 2654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行政处罚 | √ | √ | √ | 视案情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分工施行 |
46 | 2655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7 | 2656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8 | 2657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9 | 2659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0 | 2660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1 | 2661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2 | 2663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上传信息系统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3 | 2664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行政处罚 | √ | √ | √ | 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共同实施 |
54 | 2665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不符合相关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给或者交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业处理的行政处罚 | √ | √ | √ | 属地商务部门牵头,视案情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施行 |
55 | 行政处罚 | 对商务领域经营者未遵守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6 | 行政处罚 | 对商务领域有关经营者未按照有关要求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7 | 行政处罚 | 对外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 √ | √ | √ | ||
行政确认 〔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 | |||||||
1 | 47 | 行政确认 |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否符合规划的确认 | × | √ | × | |
行政检查 〔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 | |||||||
1 | 172 | 行政检查 |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含年审) | √ | √ | √ | |
2 | 173 | 行政检查 |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检查 | √ | √ | √ | |
3 | 174 | 行政检查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 | √ | √ | √ | |
4 | 176 | 行政检查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 | √ | √ | |
5 | 行政检查 | 对外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 √ | √ | √ | ||
其他行政权力 〔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 | |||||||
1 | 204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核定、收取、动用、退补、管理等 | √ | √ | × | |
2 | 206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 | √ | √ | √ | 暂停 |
3 | 207 | 其他行政权力 | 零售商促销备案 | × | √ | √ | |
4 | 208 | 其他行政权力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 √ | √ | × | 依据省政府令第357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企业备案委托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实施 |
5 | 209 | 其他行政权力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 √ | √ | √ | |
6 | 210 | 其他行政权力 |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 √ | √ | √ | |
7 | 214 | 其他行政权力 | 举办会展备案 | √ | √ | √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内举办“以四川省名义在国内举办会展或者省际间联合举办会展、举办须经审批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他国际会展”的,委托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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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领域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事项 清单等五张清单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精准高效,探索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持续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商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四川省商务领域从重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五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五清单”不能满足本地商务行政执法实际需要的,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经济及社会发展状况补充制定。各地在“五清单”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我厅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对“五清单”开展动态调整。
“五清单”有效期五年,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四川省商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2.四川省商务领域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3.四川省商务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4.四川省商务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5.四川省商务领域从重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四川省商务厅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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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四川省商务领域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为推动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精准高效,探索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持续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2023年12月,商务厅制定了《四川省商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四川省商务领域从重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五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及司法厅关于将“五清单”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加快推进全省商务行政执法监管精准高效,商务厅聚焦单用途预付卡、报废机动车认定、对外工程承包等商贸流通和对外投资合作等重点领域,对照全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依法履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程序,出台了四川省商务领域“五清单”。“五清单”有效期五年,自 2024 年 1 月1日起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及本地区经济及社会发展状况调整制定相应清单。商务厅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对“五清单”开展动态调整。
二、主要内容
全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共76项,按照“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原则,商务厅对重点领域行政处罚事项进行逐条梳理,形成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从重处罚事项清单”5张清单,逐一明确细化不予、免予、减轻、从轻和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
(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36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们将不予处罚情形基本标准确定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3.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在五年内未被发现。对照该标准,共梳理了63个行政处罚事项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
(二)《免予处罚事项清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我们将免予处罚情形基本标准确定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轻微、已主动或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初次违法行为。对照该标准,共梳理了63个行政处罚事项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
(三)《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我们将减轻处罚情形基本标准确定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在限期内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3.积极配合商务部门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主动供述商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4.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对照该标准,共梳理了52个行政处罚事项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
(四)《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我们将从轻处罚情形基本标准确定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2.积极配合商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3.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对照该标准,共梳理了62个行政处罚事项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
(五)《从重处罚事项清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我们将从重处罚情形基本标准确定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违法后果较为严重;2.在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有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行为;3.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危害后果;4.阻碍或者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行政执法人员打击报复;5.隐藏、转移、损毁、使用、处置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对照该标准,共梳理了62个行政处罚事项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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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甘孜州商务合作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在州司法局和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甘孜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以依法行政工作为抓手,在全州商务合作系统着力推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快推进商务合作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程,努力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商务合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为商务合作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一是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部署会等,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读本》《习近平法治思想问答》学习,推动全州商务合作系统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二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持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打造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机关,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我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将法治建设列入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本局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亲自部署局党组会会前学法工作,对每次学法均予以点评,同相关工作一并安排部署。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亲自安排部署重大合同审核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和商务诚信建设,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按规定向州委、州政府、省商务厅和省经合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
(三)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甘孜藏族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甘孜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甘孜州商务合作系统立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健全完善相关会议制度。工作中,州商务合作局领导班子在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中,积极推行工作领导责任制,重大事项决策前落实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等,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大问题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对干部任用、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大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重要事项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决策,决策后按分工抓好落实。
(四)加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积极完善权责清单,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梳理权责清单,做到了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事项、依据、流程、岗位和职责明确,抓好商务行政审批工作,州商务局整合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科,整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作为对外窗口,选派业务骨干进驻;全州商务合作系统行政权力事项共有71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57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5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7项,以上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从受理、审查、批复或审核转报,均授权窗口首席代表办理。今年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情况为,事项认领率达100%,事项发布率达100%,办事指南正确率达100%,办件覆盖率达100%。二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规范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三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依法依规提出限期解决措施。
(五)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效能。甘孜州商务合作局在2023年对2021年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后公布的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1月1日以后至2023年6月1日以前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我局建议《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务领域知名品牌评定办法》(州政府令第6号(2009))、《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城镇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甘办发〔2008〕89号)和《甘孜藏族自治州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甘府发〔2016〕18号)规范性文件已过超过5年,建议失效。
(六)增强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将行政处罚分解到各科室,进一步明确科室的执法职能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确保执法人员持证执法。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安排执法人员开展商务执法检查,排查问题,限期整改,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中。四是在执法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开展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商务领域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五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局门户网站建立执法公示专栏,并对执法信息进行公示;执行《四川省商务厅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六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公布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开展“一单两库”建立工作;组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外商投资检查、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回收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6次。
(七)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一是结合商务合作局职能职责,将政务信息工作任务细化到各科室,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了工作有序推进。二是主动将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认真办理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接受社会监督。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全部答复,按规定公开办理结果。
二、宣传引导见成效
(一)切实开展党内法律法规的宣传。为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召开了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会议。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廉洁自律自觉、加强警示教育,守住政治纪律底线、坚持严于律己,用心用情勤政务实,要认真遵守《廉政准则》,把好思想关、欲望关、权力关、小节关、约束关“廉政五关”,克服攀比心态、特殊心态、侥幸心态“三种心态”,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要强力推进正风肃纪,深化建设勤政务实、建设风清气正的商务部门形象。
(二)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全面做好全州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对全局干部职工及商场、超市、二手车交易、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在培训中,组织观看了火灾警示宣传片,用“血的经验和教训”告知大家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通过案例分析,就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应对突发火灾以及如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逃生和自救方式作了详细讲解,就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建议意见。
(三)开展全民学法考法活动。一是落实学法治理工作。制定和下发了《甘孜州商务合作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2023年依法治州要点》《甘孜州商务合作局2023年度学法计划》等目标工作。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理论学习。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参加执法理论和业务知识考试,共29人完成培训考试;对新申请办理执法证4人进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全局现有行政执法证24人。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在商务合作系统内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相关知识考试。四是强化学法用法能力提升,组织干部职工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进行在线学法考法工作,共计40人完成学法考法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紧扣商务合作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努力推动法治商务合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推动我州商务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着力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教育培训。除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外,加强商务合作专业知识的培训,加强商务合作行政执法知识的教育,确保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二是培养后备人才干部,注重法治政府建设年轻干部后备人才的培养。三是把法律知识融入到中心组、党支部的学习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法律修养,增强法治观念。
(二)着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一是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商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二是引导督促企业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商务合作法治氛围。
(三)着力畅通政务监督渠道,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完善商务合作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反馈工作,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与舆情的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