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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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印发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四川 交易团甘孜州交易分团组织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四川交易团甘孜州交易分团组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年9月18日
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四川
甘孜州交易分团组织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运用进博会国际采购、投资促进、人文交流、开放合作“四大平台”,助力甘孜企业更好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实现与州内相关产业的精准对接,推动州内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四川交易团组织工作总体方案的函》(川商函〔2024〕190号)文件要求和省领导批示精神,我州将组织四川交易团甘孜州交易分团参加活动,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名称
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二、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5日至10日
三、活动地点
上海市国家会展中心
四、组织领导
组建由州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及采购企业组成的甘孜州交易分团,交易分团秘书处设在州商务合作局,牵头负责起草方案、网上报名、采购商动员组织、成交统计等具体工作。
采购商范围:结合第七届进口博览会展区展品设置,我州采购商组织重点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进口贸易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各类交易中心、各类经销商代理商、电商服务企业、生产制造和服务企业以及终端用户等;医疗、教育、科研、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的机构和企业。
五、工作内容
(一)开展采购商摸底调查。按照省商务厅统一部署,对重点企业和机构开展摸底调查,组织采购商登录进口博览会官方网站填报采购需求,做好展前线上线下供需对接工作。甘孜州交易分团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按职能提供本行业重点企业目录、做好采购商需求统计等。
(二)组织企业参会采购。开展采购商邀请及组织工作,组织采购商统一登录进口博览会官方网站进行登记注册,落实好证件发放及人员组织管理等工作。根据往届展区展品设置以及境外参展企业需求,结合我州产业特点,按照采购商组织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请各县(市)广泛组织动员1-2家采购商到会观展、商洽、采购。
(三)积极扩大采购成交。做好展前贸易对接,组织企业结合自身采购需求,与参展商进行贸易对接沟通,达成会前成交意向。组织考察尼泊尔国家馆,加大我州对“尼”进口力度。进口博览会期间,精心组织采购商和意向合作企业开展商务洽谈、采购签约等,着力扩大采购成交规模,力争推动意向采购金落地。做好成交统计分析、履约情况跟踪等工作。
(四)组织参加大会活动。进口博览会期间,在组织采购商参加大会系列活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采购商参观配套活动,主动开展贸易对接。根据四川交易团参会总体安排,统筹做好交通、住宿、参会等后勤保障协调工作。
附件:1.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甘孜州交易分团名单
2.甘孜州交易分团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甘孜州交易分团
名单
团 长:程 露 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团长:陈应轩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文 明 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
秘书长:王华东 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合作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国资委、州工商联、州政府驻上海招商分局、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
附件2
甘孜州交易分团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序号 | 单位 | 职责分工 |
1 | 州商务合作局 | 负责与四川交易团秘书处对接联络;负责甘孜州交易分团秘书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全州采购商名单,汇总采购需求统计、采购金额预计、企业数据采集等;做好展前贸易配对,指导采购商开展现场对接,做好展中、展后成交统计、会展期间宣传报道等;统筹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2 | 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国资委、州工商联 | 配合州商务合作局做好采购商到会邀请、展前贸易配对、展中项目签约、展后成交统计等甘孜州交易分团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 |
3 | 州政府驻上海招商分局 | 负责甘孜交易分团重要团组赴沪接待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展会期间招商宣传工作。 |
4 |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 负责推荐1-2家采购商参加活动,待州商务合作局选定采购商后,完成属地采购商交易促进、成交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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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转发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海管委、亚管局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做好国庆假期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甘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好国庆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1、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国庆假期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甘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的通知
3、甘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年9月30日
(甘商合函[2024]132号)附件1: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国庆假期及今后一段时间全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甘商合函[2024]132号)附件2: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的通知.pdf
(甘商合函[2024]132号)附件3:州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国庆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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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24年度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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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采购“凝智聚力·共谋发展”甘孜州 招商发展恳谈会服务询价结果公示
我单位于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27日,就甘孜州商务合作局“凝智聚力·共谋发展”甘孜州招商发展恳谈会”项目进行了公开询价采购,期间收到符合条件的公司报价3家,根据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现将询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拟选定单位:杭州云尚山珍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报价:78500.00元(大写:柒万捌仟伍佰圆整)。
对本次询价采购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驻上海分局
联系人:罗霄
联系电话:13678360100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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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征选全省“家装厨卫换新”承办企业名单公示
我单位于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7 日,就家装承办企业名单公开邀请,期间收到符合条件申报公司17家,根据活动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活动要求。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康定(1家):康定天龙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泸定(1家):泸定县杨祥林厨卫商城
丹巴(2家):丹巴前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丹巴县欧丽亚装饰装修经营部
雅江县(1家):雅江县恒心装修经营部
九龙县(1家):四川省九龙县创意居家居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炉霍县(1家):炉霍渝都厨卫经营部
甘孜县(1家):四川瑞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色达县(1家):甘孜州色达沐然工匠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德格县(1家):德格县雀儿山装修有限公司
白玉县(2家):白玉县金铭建材经营部、白玉县美家居店
石渠县(1家):美佳鑫装饰
新龙县(1家):新龙县祥瑞家私店
理塘县(1家):理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巴塘县(1家):巴塘张万兴装饰材料销售门市
乡城县(1家):乡城县城佳五金建材经营部
对本次邀请参与活动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甘孜州康定市工商大厦六楼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联系人:月丽娜
联系电话:18990479277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
2024年 1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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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圣洁甘孜”亮相第136届中国进出口 商品交易会
10月15日-11月4日,第13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在广州举行。甘孜州抢抓机遇、主动出击,借助广交会平台优势大力宣传推广“圣洁甘孜”优质产品,持续推动企业走出大山、走向世界。
做优服务,企业参展有信心
本届广交会,甘孜分团通过遴选优质企业、选定拳头产品、专人跟踪服务、强化团组管理等工作举措,精心组织3家企业参加广交会,积极帮助企业成功申报二期一般性展位2个、三期乡村振兴展位3个,并安排专人在信息采集、组展报名、展位布置等各环节提供全流程服务,助力企业在本届广交会成交业绩上再创新高。
修炼内功,参展展品有亮点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能够吸引国内外客商,只有高质量的产品,为此,甘孜分团广交会筹展阶段,深入分析历届广交会甘孜成交订单,精选“酒、肉、茶、菌、果、蔬、水、药、粮、油”十大类优质农特产品及家居产品参展。
抢抓机遇,参展效果有提升
展会期间,我州企业紧抓机遇,主动向客商推介“圣洁甘孜”优质农产品,并积极邀请客商来甘投资考察,取得了良好效果。据统计,我州参照企业累计接待客商约1000人次,签订意向成交额达800万元。其中,色达藏一商贸有限公司与美国 Agd Asia Ltd 总公司签订意向订单6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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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甘孜州召开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并启动“送服务进外企”活动
--甘孜州召开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并启动“送服务进外企”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进一步拓展与外资企业沟通联系渠道”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优势,着力打造政企面对面沟通联络平台,深入了解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改进政策举措,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稳定发展预期,促进外资持续增长,7月12日,由州商务合作局牵头,联合州级相关部门在成都召开2024年首场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启动了甘孜州2024年“送服务进外企”活动。州商务合作局、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外汇管理局、甘孜金融监管分局相关负责人和州内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
圆桌会议上,州级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对促进外商投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了宣讲和解读。参会外资企业根据自身需求,针对当前发展面临的多项实际问题提出了具体诉求。对此,州级相关部门现场解释回应,提出协调意见,通过充分互动畅通交流渠道,推动问题解决,达到“政企同心、共商共享”的效果。会后,相关部门还依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对各外资企业提交的2023年信息报告进行了监督检查。
州商务合作局负责同志表示,甘孜州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规定,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全心全意优化政策供给,用心用情强化服务保障,充分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和潜力,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外资企业高质量发展,让广大外资企业在甘孜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各外资企业表示将充分把握大势,坚定发展信心,抢抓发展机遇,继续扎根甘孜、选择甘孜,以更高的热情和更大的决心,深度参与甘孜州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打开发展新空间,为甘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共同书写合作共赢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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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川行天下·圣洁甘孜亮相韩国首尔食品展
韩国首尔食品展
6月11日-14日,2024年第42届首尔国际食品产业大展在韩国首尔举行。我州组织色达福地、乡城通美两家企业参展。
展会期间,甘孜企业带来的冻干松茸片、冬虫夏草、风干牦牛肉、黑青稞等特色优质产品受到多家采购商的青睐,现场人气指数一路攀高。
此次参展甘孜分团收获颇丰,乡城通美与百世海鲜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700万元,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借此平台,继续拓宽韩国市场销售渠道,根据客户需求优化产品门类,努力打造品质最优的“甘孜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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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深化双边经贸合作 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州商务合作局组织企业参加川乌经贸投资合作推介会
4月9日,四川省-乌兹别克斯坦经贸投资合作推介会在成都举行。来自四川省和乌兹别克斯坦的80家企业共140余人参会。
深化双边合作,搭建交流平台。
2023年以来我州与中亚五国经贸合作持续扩大,出口额达384.6万元,同比增长100%。为进一步深化我州与乌方经贸投资合作,州商务合作局积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组织理塘县甘恒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参会,助力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
对接市场需求,助力成果转化。
会后,我州企业代表与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工业与贸易部副部长卡西莫夫·伊尔扎特座谈,就LNG液化天然气)项目建厂和乌兹海外仓建设事宜作了重点交流,下步该公司将赴乌兹开展实地考察,推动项目落地。
凝聚各方共识,共赴美好未来。
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工业与贸易部副部长卡西莫夫表示,这次活动充分彰显了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通过强有力的合作能够促进两国共同的发展,也相信这次座谈会将有助于加强中乌双方之间的合作,为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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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甘孜州出实招谋实策 全力以赴稳外资
近日,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州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州政府制定出台了《甘孜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动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16条政策措施》。
作为持续稳外资的重要举措,《甘孜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动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16条政策措施》延续了2023年《甘孜州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的相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新设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州财政将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是连接国内外市场、促进经济双循环的重要力量,也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甘孜州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立足州情实际,多措并举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当好“讲解员”“服务员”“指导员”“宣传员”,努力让外商投资企业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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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转发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海管委、亚管局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做好国庆假期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甘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好国庆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1、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国庆假期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甘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的通知
3、甘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年9月30日
(甘商合函[2024]132号)附件1: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国庆假期及今后一段时间全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甘商合函[2024]132号)附件2: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的通知.pdf
(甘商合函[2024]132号)附件3:州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国庆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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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甘孜州商务合作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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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赴县开展第二季度全州商务领域安全 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县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季度全州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起逐县开展督察工作
二、日程安排
5月20日由康定出发,初步拟定检查对象为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德格县、白玉县、新龙县、理塘县、雅江县等八个县(市)开展检查(具体行程以实际为准)。
三、检查人员
组长:尼 马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杨 觅 市建秩序科科长
二西巴绒 市建秩序科工作人员
驾驶员1名
四、工作要求
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其进行补正资料,对商务领域重点企业要全覆盖检查。
五、主要检查的内容
一是检查商务系统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检查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除患整治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三是检查2024年以来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期间的隐患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核查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及现场检查表);四是将各县涉及中央环保督察的再生资源回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行业监管排查情况汇总。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3年5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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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印发《全州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 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海管委、亚管局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全州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年3月1日
全州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
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和全国“两会”期间商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发生重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按照州安委会、州消安委《关于印发甘孜州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安委〔2024〕6号)部署,州商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州商务重点领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系列批示要求,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时刻紧绷安全弦,紧盯商务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全面排查了解现阶段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查“六大”行动,全面排查商务领域“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等“四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基层末端传压机制,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涉及商务领域的包括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民宿)、小美容洗浴等场所。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消防部门研究“九小场所”中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民宿)、小美容洗浴等场所科学管用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压实产权人和经营主体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和消防等部门,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查处4类场所无照经营行为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商业、仓储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和集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等场所。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公安机关和消防等执法部门,结合“九小场所”统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检查和监督执法、督导。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展会,消费促进活动等场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配合消防、公安等部门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三、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3.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4.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缺少防火分隔。
1.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或仓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2.人员密集场所与冷库或仓库防火分隔不完善。
3.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作为防火分隔。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29日前)。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火灾形势,召开专题会议细化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落实职责任务和工作措施,专题部署发动,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重点针对“四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集中开展“六大”行动,严格落实整治重点和要求,确保取得实效。要统筹冬春火灾防控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属地实际,分地区、分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挂牌、曝光、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密切配合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各方力量,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4年3月底前)。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通报问题症结,并针对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制管理,限时整改销号。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四类”重点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进行宣传发动,要求场所责任人、管理人迅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要通过专项检查、交叉互查、专家检查、行业联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准确掌握本行业突出风险隐患。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整治、逐一销账。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尤其对于商贸流通企业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占堵疏散通道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予以整治。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要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要聚焦“四类”商务领域重点场所,突出抓好经营场所业主、员工等人员培训,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从业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向相关企业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单位,要组织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形成震慑效应。
(六)集中开展大督查行动。州安委会已成立综合督导组下沉到各县(市)开展明查暗访,并配备媒体摄像人员随队检查录像,结束后召开警示会,播放警示教育片,剖析深层次原因,通报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并要求各地也要成立督查组。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参与到属地内的督查工作中去,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中,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查情况,真正起到督查效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政治任务来抓,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防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出现。要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杜绝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障全国“两会”期间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将商务领域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等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形成上下协同、逐级对应、层层防控的整治责任体系。要强化系统治理和源头管控,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
(三)加强督查问效。要将此次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查,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州安委会已将除患攻坚整治行动纳入督导重点内容,主要督导核查各地风险隐患排查掌握情况、责任分解情况和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于3月8日前上报,并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于3月20日前报送州商务局市建科。
联系人:洛松翁姆,联系电话:15520735682,邮箱:16875352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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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甘孜州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024年第1版)
序号 | 编号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省 | 市 | 县 | |||||
行政许可 〔《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 |||||||
1 | 320 | 行政许可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国家清单第440项) | √ | √ | × | |
行政处罚 〔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 | |||||||
1 | 2594 | 行政处罚 | 对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 | 2595 | 行政处罚 | 对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 | 2596 | 行政处罚 | 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 | 2597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 | 2598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不具有2店1年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 | √ | × | |
6 | 2599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作特许人的行政处罚 | √ | √ | × | |
7 | 2600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后超期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 | √ | × | |
8 | 2601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时未按要求说明的行政处罚 | √ | √ | × | |
9 | 2602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未按时报送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0 | 2603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未依法向被特许人披露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1 | 26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2 | 2605 | 行政处罚 |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3 | 261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或不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4 | 2620 | 行政处罚 |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不按规定缴纳或者补足备用金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5 | 2622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6 | 2623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7 | 2624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8 | 2626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未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9 | 262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0 | 2628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经营规范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1 | 2629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2 | 2630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3 | 2631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4 | 2632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5 | 2633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6 | 2634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7 | 2635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8 | 2636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9 | 2637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0 | 2638 | 行政处罚 | 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1 | 2639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2 | 2640 | 行政处罚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3 | 2641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4 | 2642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5 | 2643 | 行政处罚 | 对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6 | 2644 | 行政处罚 | 对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7 | 2645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及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8 | 2646 | 行政处罚 |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义务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9 | 264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0 | 2648 | 行政处罚 | 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1 | 2649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2 | 265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3 | 2651 | 行政处罚 | 对主办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4 | 2652 | 行政处罚 | 对汽车经营主体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5 | 2654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行政处罚 | √ | √ | √ | 视案情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分工施行 |
46 | 2655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7 | 2656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8 | 2657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9 | 2659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0 | 2660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1 | 2661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2 | 2663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上传信息系统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3 | 2664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行政处罚 | √ | √ | √ | 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共同实施 |
54 | 2665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不符合相关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给或者交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业处理的行政处罚 | √ | √ | √ | 属地商务部门牵头,视案情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施行 |
55 | 行政处罚 | 对商务领域经营者未遵守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6 | 行政处罚 | 对商务领域有关经营者未按照有关要求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7 | 行政处罚 | 对外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 √ | √ | √ | ||
行政确认 〔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 | |||||||
1 | 47 | 行政确认 |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否符合规划的确认 | × | √ | × | |
行政检查 〔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 | |||||||
1 | 172 | 行政检查 |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含年审) | √ | √ | √ | |
2 | 173 | 行政检查 |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检查 | √ | √ | √ | |
3 | 174 | 行政检查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 | √ | √ | √ | |
4 | 176 | 行政检查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 | √ | √ | |
5 | 行政检查 | 对外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 √ | √ | √ | ||
其他行政权力 〔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 | |||||||
1 | 204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核定、收取、动用、退补、管理等 | √ | √ | × | |
2 | 206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 | √ | √ | √ | 暂停 |
3 | 207 | 其他行政权力 | 零售商促销备案 | × | √ | √ | |
4 | 208 | 其他行政权力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 √ | √ | × | 依据省政府令第357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企业备案委托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实施 |
5 | 209 | 其他行政权力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 √ | √ | √ | |
6 | 210 | 其他行政权力 |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 √ | √ | √ | |
7 | 214 | 其他行政权力 | 举办会展备案 | √ | √ | √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内举办“以四川省名义在国内举办会展或者省际间联合举办会展、举办须经审批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他国际会展”的,委托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