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甘孜州商务合作局 关于广泛征求《甘孜州进一步促进消费7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2025-08-20 11:26:35
来源:
办公室
阅读数:
54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州商务局网站提醒您: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充分发挥促消费政策的激励作用,我局结合当前全州消费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并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川办规〔20253号)》(以下简称“省21条”)等政策,牵头起草《甘孜州进一步促进消费7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2025年9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9月18日将书面材料反馈至邮箱369426737@qq.com,联系电话(0836)-2875797。

 

附件:《甘孜州进一步促进消费7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

 

甘孜州进一步促进消费7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大力提振消费,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消费场景建设。对成功申报省级、州级消费新场景的主体,由州财政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成功申报甘孜州诚信消费店评选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成功申报“甘孜味道”特色美食体验店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二、发放“蜀里安逸·乐购甘孜”消费券。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州级每年发放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消费券1200万元,充分挖掘消费潜力。各县(市)每年配套消费促进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用于消费促进活动。〔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三、实施汽车销售奖励。对二手车年销售额达500万元的经销企业,按其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引进汽车销售4S店,对注册当年实现升限入库的汽车销售4S店,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30万元。〔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四、支持商贸服务业集聚发展。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特色商品交易市场、连锁企业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联营方式实现升限入库的市场主体,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五、实施限上商贸单位经营增长激励。对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10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且增长6%8%10%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定额奖补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限上商贸零售单位年销售额1亿元、0.5亿元、0.3亿元以上,且增长10%15%20%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定额奖补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限上住宿、餐饮单位年销售额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且增长10%15%20%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定额奖补15万元、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各县(市)政府〕

六、实施规上服务业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长10%-15%(含15%)、15%-20%(含20%)、20%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定额奖补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在库规上服务业企业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20%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定额奖补1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州统计局、各县(市)政府〕

七、支持电商创新发展。支持各县(市)建设线下或线上电商选品中心,对总投资达到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以上且入驻产品达80个、130个、200个以上,实现年销售额达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5万元。支持网货开发改造,对实现线上店铺单品年销售量达3万单(含)—5万单、5万单(含)—8万单、8万单(含)以上—10万单、10万单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实现数字化转型的商贸企业,实现线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数字推广运营投入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评定的全州农特产品带货头部主播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自2025年实施,有效期至2027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