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经信和商务合作局:
为全面抓好《甘孜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16条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着力推动全州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结合全州商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相关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业扶持方面
(一)按照各县(市)每季度服务业增加值增速情况,对排名前三的县(市)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的奖补资金,由各县(市)统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工作。(州商务合作局牵头,州财政局、州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申报条件:州商务合作局每季度以州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对各县(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进行排名,对排名前三的县(市)给予奖补。
二、消费促进方面
(二)州级财政安排300万元专项消费促进资金,用于支持全州开展家电下乡、汽车展销、电子产品等消费品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各县(市)每年配套不低于100万元专项消费促进资金,用于开展发放消费券,促进零售、餐饮、汽车、家居家电、电子产品等消费活动,州财政按照2:8比例进行补贴。对州级组织的省(州)内展会给予不高于2000元/户、省外展会不高于3000元/户定额补贴。〔州商务合作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农牧农村局、各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申报条件:一是对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发放消费券、汽车消费、家电家装消费、开展城乡消费促进等活动的县(市),州财政按照县(市)实际补助资金的20%给予补贴。二是由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省内展会给予每户参展企业不高于2000元、省外展会每户参展企业不高于3000元的定额补助。
申报流程:一是由州商务合作局组织各县(市)统一申报,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企业的相关资质材料收集工作,并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州商务合作局。州商务合作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州财政局。州财政局复核后按流程兑现奖补资金。二是展会补贴由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后汇总报州财政局相关科室。州财政局相关科室复核后按流程兑现奖补资金。
(三)支持培育消费新业态,建设一批“圣洁甘孜”有机产品营销专卖店和电商新业态基地,培育一批本土榜样带货主播。对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电商新业态基地和营销专店按个数分别补贴 30万元、20万元;对在州内注册经营主体且全年实现线上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本土榜样带货主播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州商务合作局牵头,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申报条件:一是在州内注册的企业,在州内外建设且取得“圣洁甘孜”区域公共品牌统一标识的甘孜州产品营销专卖店(且有独立固定经营场所),经甘孜州商务合作局验收合格后给予承办企业给予20万元/个资金奖补。具体要求为:营销专店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销售甘孜州农特产品不少于10个系列50个品种,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含)。二是在州内建成(注册在甘孜州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固定经营场所),并实现揭牌运营的电商直播基地,经甘孜州商务合作局验收合格后给予承办企业30万元/个的资金奖补。具体要求为:场地总面积不少于100㎡,配备直播间、产品展示区、摄影区、专业培训室等功能区域。基地在本年内主播带货商品交易额达到500万元(含),主播直播场次不低于100场次。三是户籍在甘孜州内的带货主播,并作为法人在州内注册经营主体,且该经营主体在2024年实现线上销售额超过 500万元的,经州商务合作局审核合格后给予带货主播一次性5万元的奖补资金。
申报流程:一是由州商务合作局会同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对承办企业的相关资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报州财政局。二是州财政局复核后按流程兑现奖补资金。
(四)按照各县(市)每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情况,对排名前三的县(市)分别给予 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补资金,由各县(市)统筹用于促进消费工作。(州商务合作局牵头,州财政局、州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申报条件:州商务合作局每月以州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对各县(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进行排名,对排名前三的县(市)给予奖补。
三、外贸外资方面
(五)积极稳定外资存量、做大增量。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新设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超过100万元的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州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州商务合作局牵头,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申报条件:根据《外商投资统计调查制度(2022年)》规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对2023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外商投资新设或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可按其2023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的比例申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流程:一是由州商务合作局组织各县(市)统一申报,并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州财政局。二是州财政局复核后按流程兑现奖补资金。
(六)按照各县(市)每季度对外贸易进出口增长情况,对排名前三的县(市)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补资金,由各县(市)统筹用于对外贸易发展促进工作。(州商务合作局牵头,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申报条件:州商务合作局每季度以海关首次反馈数据为准,对进出口增速、总量指标分别按照30%、70%的权重测算形成总分值进行排名,对排名前三的县(市)给予奖补。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商务部门要多渠道、多方式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帮助市场主体了解政策、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及时做好各项奖补政策的申报、兑现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