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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全面做好商务领域服务业指标 提升工作的通知
2023-10-31 11:11:55
来源:
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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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经信和商务合作局:

为推动全州服务业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就全面做好全州商务领域服务业指标提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升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推动商务领域服务业发展对优化服务业产业结构、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意义,对支撑服务业持续增长和扩大社会就业群体的重要作用,全面贯彻落实省州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锚定年度目标、紧盯季度指标,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积极支持商务领域服务业壮大规模、扩容提量、创新融合发展,促进全州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依据《甘孜州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指标体系责任分工表》(见附件一),商务系统主要负责推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的营业收入增速增长和推动租赁、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及工资总额现价增长速度;会同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共同推动住宿业的营业收入增速增长;会同民政部门共同推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和工资总额现价增长速度增速增长;会同科技部门共同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和工资总额现价增长速度增速增长。

三、强化监测分析。深度分析上半年商务领域服务业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见附件二),逐项找准问题,逐个查出原因,逐一明确应对举措,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定期共同开展点对点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共同督导监测一对象,其中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的监测分析重点对象是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重点监测对象是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其他限下、规下样本监测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三),全面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填报工作,确保全面、真实、客观、准确、依法反映全州商务领域服务业发展情况,全面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填报工作,确保全面、真实、客观、准确、依法反映全州商务领域服务业发展情况。其中每月1-7日调度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每月12-18日调度租赁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并分别于每月7、18日上报行业指标监测运行情况及推进行业发展情况至州商务合作局服务业科。

四、把握时间节点。批发零售业和住宿业营业收入主要依据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和限下样本监测单位次月1-7日上报的月度数据核算。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营业收入增速主要依据样本监测单位每月12-18日上报的错月数据核算,即一季度核算使用1—2月数据,上半年核算使用1—5月数据,三季度核算使用1—8月数据,全年核算使用1—11月数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工资总额现价增长速度增速主要依据企业上报的季度数据核算,全年用1-3季度的数据核算,其中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季度末月27日至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9日12:00填报数据;规模以下样本监测单位在季度末月20日至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9日12:00填报数据。

五、加强主体培育。对年初确定的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确保圆满完成商务领域的升规上限年度目标;会同经信、科技、教育体育、人力资源、文化旅游、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及社会工作等行业培育规模以上企业,培育行业新增长点。

 

附件:

1.《甘孜州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指标体系责任分工表》

2.《甘孜州2023年上半年商务领域服务业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3.《甘孜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

4.《甘孜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样本监测名单》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