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商合外函〔2026〕48号
各县(市)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邮政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决策部署,持续发挥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惠民生与促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在我州落深落实,现将商务合作外事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甘孜州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孜州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方案
甘孜州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孜州邮政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甘孜州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
产品购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四川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要求,结合甘孜州高海拔、辖区广、城乡消费差异大、农牧区服务配套薄弱等实际情况,激活全州家电数码消费需求,切实保障政策落地见效,根据《四川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细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规则与标准
(一)补贴范围与标准
补贴比例、单品上限、产品品类均严格按照《省细则》规定执行,针对甘孜高海拔、低温、电压不稳定等地域特点,鼓励参与经营主体优先上架适配高海拔使用环境的1级能效家电(如抗高寒空调、节能冰柜、稳压热水器等),并在产品标识标注“甘孜高海拔适配款”,方便消费者选购。台式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优先保障农牧区教学、生产所需的基础款产品供应,确保补贴政策覆盖全州不同消费层级需求。
所有参与补贴产品的商品条形码、S/N码、能效/水效码需在销售前完成核验。
(二)开票与产品核验要求
2026年1月1日起购买并开具发票,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每件产品单独开票,产品开票金额包含政府补贴金额,不包括各类经营主体优惠、辅材和安装费、优惠券金额和价保赔付金额,旧机抵扣金额可开具发票但不纳入补贴范围。发票开给个人消费者,票面要明确标注消费者姓名(与补贴资格领取人保持一致)、商品名称、型号规格、销售价格、补贴金额、能效或水效等级(1级能效)、S/N码等,数码产品不备注能效等级。各县(市)不得要求备注个人手机号和身份证号,切实保障消费者隐私安全。
二、补贴对象与实施期限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包括在省内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收货地址须在四川省内,不得二次转运到省外。2025年已享受上述产品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二)实施期限
政策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本方案生效期间产生的补贴金额,统一纳入甘孜州全年补贴资金额度。
三、补贴方式与服务机构
(一)补贴方式
采用“补贴立减”模式,“云闪付”为领券服务平台,领取时间为每日09:00-23:00,消费券当日有效,如未使用,次日可重新领取。消费者可进入“云闪付以旧换新专区-甘孜专区”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领券时间,在参与政策的经营主体购买符合补贴范围内产品时,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补贴资金由经营主体先行垫付。
(二)服务机构与职责
确定以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责资格领取、核销数据的归集汇总。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负责全省数据汇总、审核,联通国家平台传输数据。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要与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及时向省平台上传补贴产品数据,不得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要支持各类具有支付牌照的主体参与,不得统一指定支付渠道。
四、补贴流程及送货要求
(1补贴资格券申领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设立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资格券发放专区,同步对接四川省补贴平台领券渠道,制定并公示资格券发放规则、使用期限及解绑流程,确保消费者清晰知晓。资格券领取实行“个人实名申领、按品类限领”,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限领1张资格券;对于已领取未使用的补贴资格券,消费者可自愿解绑,各地服务机构、参与经营主体不得强行绑定资格券,不得设置解绑附加条件。
(二)产品选购与核验
1.补贴资格领取成功后,消费者到参与政策的门店或线上平台选购纳入补贴范围内商品。购买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数码产品,须完成售前 S/N 码校验,经系统核实该商品纳入补贴范围,“可参与补贴” 方可进行销售,杜绝非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
2.消费者付款时,使用与经营主体合作的“补贴立减”支付渠道进行付款,系统自动识别补贴资格券,按省级规定标准抵扣补贴金额,实现在线实时核销补贴资金额度。
3.核销完成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实时将核销数据同步至四川省补贴平台,对网络波动导致的核销数据延迟上传,经营主体须做好线下台账记录,待网络恢复后及时完成补传,州级服务机构做好数据兜底核查。
(三)产品信息采集与上传
1.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现场为消费者开机激活,拍摄外包装与商品同框照片1张,照片需清晰可见商品 S/N 码及激活设备展示的 IMEI 码(无 IMEI 码的仅展示 S/N 码即可),确保码数与产品实际一致。
2.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台式电脑等家电产品,需拍摄机身或外包装带S/N码的照片1张、带能效/水效等级标识的照片1张,确保标识信息清晰可辨;笔记本电脑需额外拍摄开机点亮屏幕的照片1张,其中,笔记本电脑需开机点亮屏幕。
3.所有上传信息的S/N码、能效/水效等级须与产品实物、发票标注信息一致,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对上传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不通过的及时反馈经营主体整改,整改完成前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四)送货配送要求
经营主体要及时送货、安装和开具发票。收货人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保持一致。参与补贴的产品应于2027年1月15日前提货,逾期未提货、未签收的,系统自动取消补贴资格,涉及的补贴资金由经营主体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由属地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五、部门职责分工
州商务合作外事局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邮政管理局,负责全州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
(一)州商务合作外事局
1.统筹全州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动员,指导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经营主体遴选、初审工作。
2.监督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省平台的数据互通,督促州级服务机构做好县域企业服务指导,推动政策服务下沉乡镇、重点农牧区。
3.牵头开展补贴资金初审、兑付申请,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按要求向省商务厅报送全州政策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二)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监测甘孜州内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市场价格走势,重点关注农牧区、偏远县域的产品价格波动,及时发布价格信息,防范哄抬物价、先涨后折等行为。
2.配合州商务合作外事局做好政策实施效果分析,结合全州消费升级需求,提出产品供应优化建议,助力政策与全州消费提质升级工作衔接。
(三)州财政局
1.负责中央、省级下达补贴资金的统筹管理,保障州级政策实施、服务机构运营等配套资金,制定全州补贴资金兑付细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审核州商务合作外事局提交的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按《省细则》要求提高资金兑付效率,落实不超过80%的预拨付比例,减轻州内中小经营主体垫资压力。
3.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全州补贴产品质量、价格监管,重点查处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虚标能效水效、拆分发票、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农牧区消费维权不便问题,建立县域消费维权快速通道。
2.核查参与经营主体的商业信誉,严禁近2年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主体参与政策;开展产品能效 / 水效标识、S/N 码专项检查,确保补贴产品符合国家及省定标准。
3.配合州商务合作外事局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按规定取消参与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罚。
(五)州邮政管理局
1.督促州内邮政、快递企业配合做好补贴产品快递信息查询,重点核查快递收货地址,协助监管跨州转递、二次转运等违规行为。
2.指导快递企业优化甘孜州内农牧区配送网络,提升补贴产品配送效率,确保偏远县域补贴产品 “送得到、送得快”。
(六)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1.负责辖区内参与经营主体的推荐、初审和日常管理,协助农牧区小型便民门店完成遴选流程,推动政策下沉。
2.对辖区内补贴核销数据开展全覆盖审核,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合规;开展辖区内政策宣传,引导消费者规范享受补贴。
3.牵头协调辖区内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解决经营主体开票、产品核验等实际问题,及时向州商务合作外事局报送工作进展。
4.负责辖区内退换货数据的审核、上报,督促经营主体按《省细则》要求建立退换货台账,及时回传退换货信息。
六、参与经营主体遴选
(一)遴选标准
在甘孜州内开展销售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经营实力较强,具有良好经营管理经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售后保障能力,提供配送、安装、维保等服务。2024-2025年被清退的违规经营主体、近2年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主体,不得参与。
(二)遴选流程
1.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按标准组织辖区内经营主体申报,完成初审后报州商务合作外事局。
2.州商务合作外事局完成复核,在州商务局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全州参与经营主体名单。
3.州级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名单推送至省平台数据库,完成系统配置,确保经营主体正常开展补贴立减业务。
4.经营主体自愿退出的,需向属地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州商务合作外事局审核同意后终止参与资格,并做好补贴资金清算。
七、保障措施
1.引入具备甘孜本地服务经验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全州补贴资金使用、核销数据真实性开展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资金兑付的重要依据。
2.各县(市)自行公布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在各参与经营主体门店、县域服务点张贴举报二维码,畅通群众反馈渠道,投诉举报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回应。
3.结合甘孜州实际,采用藏汉双语形式,通过乡村大喇叭、县域融媒体、线下门店海报、农牧区赶集宣传等接地气的方式,开展政策宣传,重点讲解补贴范围、立减流程、本地参与门店等信息,确保农牧区消费者知晓政策、会用政策。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四川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若国家、省级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要求及时调整。
附件:四川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四川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
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6〕47号)有关要求,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补贴标准为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其中,洗衣机包含洗烘套装一体机;冰箱包括具有制冷功能的冰柜;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燃气壁挂炉;台式电脑含品牌主机或显示器,不含组装机。
第二条 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补贴标准为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含),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其中,平板包括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包括儿童手表。对于零售价超过6000元,但经营主体优惠后达到补贴标准的产品,可给予补贴,经营主体不得另外要求消费者拆分支付费用或强行绑定购买其他产品服务,否则视为套取补贴。
第三条 参与补贴的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须有商品条形码和S/N码。家电能效或水效标准参考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发布的产品能效、水效信息。
第二章 补贴对象、政策有效期和开票要求
第四条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包括在省内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收货地址须在四川省内,不得二次转运到省外。2025年已享受上述产品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第五条 补贴政策从2026年1月1日起到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起到本细则生效期间产生的补贴金额纳入各市(州)全年资金额度。
第六条 2026年1月1日起购买并开具发票,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每件产品单独开票,产品开票金额包含政府补贴金额,不包括各类经营主体优惠、辅材和安装费、优惠券金额和价保赔付金额,旧机抵扣金额可开具发票但不纳入补贴范围。发票开给个人消费者,票面要明确标注消费者姓名(与补贴资格领取人保持一致)、商品名称、型号规格、销售价格、补贴金额、能效或水效等级(1级能效)、S/N码等,数码产品不备注能效等级。各地不得要求备注个人手机号和身份证号,切实保障消费者隐私安全。
第三章 补贴方式和服务机构
第七条 各市(州)采用“补贴立减”模式,消费者在参与政策的经营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时,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补贴资金由经营主体先行垫付。
第八条 各市(州)自行确定“补贴立减”服务机构,负责资格领取、核销数据的归集汇总。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负责全省数据汇总、审核,联通国家平台传输数据。各地服务平台要与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及时向省平台上传补贴产品数据,不得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各地服务机构要支持各类具有支付牌照的主体参与,不得统一指定支付渠道。
第四章 补贴流程及送货要求
第九条 各市(州)要在服务平台设立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资格券发放专区,制定并公示资格券发放规则。对于已领取未使用的补贴资格券,消费者可自愿解绑,各地服务机构不得强行绑定。
第十条 补贴资格领取成功后,消费者到参与政策的门店或线上平台选购纳入补贴范围内商品。购买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需先售前校验,将待售商品S/N码上传核实,显示该商品可以参与补贴方可销售。
第十一条 消费者付款时,使用与经营主体合作的“补贴立减”支付渠道进行付款,系统将自动核销补贴资金额度。
第十二条 所有补贴商品需采集上传S/N码信息。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现场开机,拍摄并上传外包装和商品同框照片一张,清晰可见S/N码及激活设备展示的IMEI码(没有IMEI码的展示S/N码即可)。电脑、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拍摄机身或外包装带S/N码和能效水效等级照片各一张回传(图片格式均为JPG格式),其中,笔记本电脑需开机点亮屏幕。具体核销数据指标以省平台数据接口为准。
第十三条 经营主体要及时送货、安装和开具发票。收货人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保持一致。参与补贴的产品应于2027年1月15日前提货,否则补贴取消,涉及补贴资金由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协商解决。
第五章 退换货和退回补贴资格
第十四条 经营主体要建立退换货台账,未上传核销数据的退货,可不再上传数据;已经回传核销数据的退换货,一周内须回传退换货信息;已审核通过的数据,要及时告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予以驳回或撤销,并及时回传退换货信息。
第十五条 退货在财政资金兑付之前,消费者支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退货在财政资金兑付期内,则做好核销数据的退回,收回或抵扣补贴资金;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以后,则由经营主体于退换货发生的10日内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否则视为套取补贴。
第十六条 发生全额退货交易后(含线上平台发起的撤销交易),允许在规定时间内再次领取补贴资格;活动截止时仍未消费的补贴资格在活动结束之日失效,不再开展核销。
第六章 参与经营主体要求
第十七条 在四川省内开展销售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经营家电或数码类电子产品,包含线上和线下、不限规模,经营实力较强,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售后保障能力,提供配送、安装、维保、回收等服务。自愿参与并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提供佐证材料,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遴选标准和审核要求。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支持线下实体零售;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提高农村地区消费便利度。
第十八条 按照参与条件,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并初审,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复核并公示,组织服务机构及时推送到省平台数据库,作为数据核销的依据。2024年和2025年清退的违规经营主体及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
第十九条 参与企业自愿退出政策实施,应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终止其参与资格,并清算补贴资金。对于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虚标能效水效、拆分发票、虚开发票、虚假签收、二次转寄、跨省转递、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经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其参与资格,报商务厅备案;同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参与经营主体要诚信经营,明码标价。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网站主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加强经营主体及员工的行为规范,不得有骗补、套补行为。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提供企业库、商品库、备案价格库、产品数据信息库等信息。能效或水效等级变更的,要及时报备调整商品库。若因成本变动等因素需调整备案价格,由生产企业总部向商务厅书面提出调价申请,审核通过后同步调整备案价格,并同步上传国家平台,销售企业不得申请调整备案价格。将符合政策要求的补贴订单核销数据信息及时回传省平台,供主管部门审核和抽查,作为资金兑付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 审核要求和资金兑付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要对达到审核要求的核销数据全覆盖开展审核;市(州)要对县(市、区)审核结果选择不低于5%的数据随机抽查,主要审核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兑付资金。对于交易量较大的经营主体数据,市(州)及县(市、区)可合理确定审核和抽查比例,把审核通过率作为资金兑付依据。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提高资金兑付效率,审核通过的数据原则上每20天集中开展一次兑付。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经营主体申请核销数据的实际垫付资金,可按照不超过80%比例开展预拨付,剩余部分审核完成后及时拨付,切实减轻经营主体垫资压力。鼓励有条件的市(州)通过公开征选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代发补贴资金,切实提升资金兑付效率。
第八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财政厅会同商务厅结合中央资金分批到位情况,分批次形成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市(州)。中央和省上下达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本细则明确的品类,不得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标准。各市(州)根据全年资金额度,合理制定资金均衡使用计划,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到年底。市县用完中央和省上下达的资金额度后,超过部分由市县自行承担,省级不再新增。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资金额度将收回。
第二十四条 政策结束后,省级与市(州)进行清算,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27年1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厅、财政厅,商务厅对各市(州)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各市(州)补贴资金清算建议报财政厅,财政厅按程序调整清算资金。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四川邮政管理局,负责全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商务厅负责实施细则制定、平台建设和维护、交易数据汇总、政策宣传推广和督促加快审核;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资金争取和下达,督促加快资金兑付;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补贴商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补贴商品及价格违法行为;四川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邮政快递企业配合做好相关快递信息查询,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外省收货、二次转运问题监管。
第二十六条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和邮政管理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级部门备案,组织开展培训动员和宣传推广,及时分解下达资金,严格开展抽查,督促县(市、区)加快资金兑付,全面推动政策落地生效。
第二十七条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税务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和跟踪问效,要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围绕“人、货、钱、票”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问效,严肃查处各类套骗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有奖举报,主动征集违反政策规定等各类违法违规线索。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地要及时公布咨询电话,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官方网站、信访等平台和窗口,建立并畅通反映问题与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补贴政策答疑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营造良好的以旧换新氛围。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四川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