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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提振消费推动服务业高质量 发展7条措施》的通知
2025-11-20 09: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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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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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提振消费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7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提振消费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7条措施》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4日


甘孜州提振消费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7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更大力度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发放“蜀里安逸·乐购甘孜”消费券。州级每年发放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消费券800万元,每县(市)每年配套消费促进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外事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消费场景建设。对成功申报省级、州级消费新场景的市场主体,州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激励。对成功申报为甘孜州诚信消费街(店)和“甘孜味道”特色美食体验店的市场主体,州财政给予1万元激励〔。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外事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汽车销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州财政按当年其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汽车销售4S店建设,对注册当年达到规模的汽车销售4S店,州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外事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商贸服务业提质升级。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

特色商品交易市场、连锁企业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联营等创新方式实现升限入库的市场主体,州财政给予15万元激励;鼓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参展拓展销售渠道,对参加州内、州外市场拓展活动的市场主体,州财政分别给予定额补贴2000元/户、3000元/户。〔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外事局,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实施商贸单位经营增长激励。对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0.8亿元(含)—1亿元、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以上,且分别增长10%、8%、6%以上的,州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激励。对商贸零售单位年销售额在0.3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含)—0.8亿元、0.8亿元(含)以上,且分别增长20%、15%、10%以上的,州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激励。对住宿、餐饮单位年营业收入在400万元(含)—600万元、600万元(含)—800万元、800万元(含)以上,且分别增长20%、15%、10%以上的,州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激励。〔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外事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实施服务业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从事信息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年营业收入在0.3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含)—1亿元、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以上,且分别增长15%、10%、8%、6%以上的,州财政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激励。对从事科技服务、租赁商务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且分别增长15%、10%、8%、6%以上的,州财政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激励。对从事居民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年营业收入在7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1500万元、15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且分别增长15%、10%、8%、6%以上的,州财政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激励。〔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外事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支持电商创新发展。支持建设线下或线上电商选品中心,对总投资达到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以上,且入驻产品分别达80个、130个、200个以上,实现年销售额分别达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州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5万元激励。支持网货开发改造,对实现线上店铺单品年销售量达3万单(含)—5万单、5万单(含)—8万单、8万单(含)—10万单、10万单(含)以上的,州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激励。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实现数字化转型且线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州财政按企业数字推广运营投入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评定的全州农特产品带货头部主播团队,州财政给予10万元激励。〔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外事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以上措施与我州出台的其他现行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自2025年11月15日起,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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