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商合函〔2024〕1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海管委:
近期,中省出台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力度大、含金量高、系统性强、组合性高,是前期推行政策的有力迭代更新。为做好政策有序衔接,确保政策过渡平稳,在全面执行中省加力政策的基础上,基于对我州前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评估、当前形势的审视以及对后续成效的期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实施以下加力政策措施。
一、延续康定市汽车专场促销活动。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延续康定市汽车专场促销活动,有力推动汽车消费带动全州消费增长。
二、将电动自行车纳入州内创新政策促销活动补贴范围。在国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基础上,充实州内创新政策促销活动品类,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将电动自行车纳入补贴范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每辆一次性补贴500元。与国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加力政策可叠加享受。
三、将新房装修纳入我州创新政策家装改造消费券范围。在州内创新政策发放400万元旧房厨卫局部改造、适老化改造消费券的基础上,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将新房装修纳入消费券范围。与省级出台的发放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智能家居、适老化改造消费券加力政策可叠加享受。
四、将国省以旧换新政策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由州级财政全额承担。前期执行国省以旧换新政策,资金补贴部分由中、省、州、县(市)财政按不同比例共担。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7号)精神,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措施,按照中央、省级、州级财政按95%:4.75%:0.25%比例共担。
五、支撑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严格执行国省州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按程序规范实施,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建立高效完善的政策传导机制,加快推动政策兑现落实。
(二)规范实施细则。电动自行车促销、新房装修消费券等我州创新加力政策按照《甘孜州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相关补贴政策操作细则》(甘商合函〔2024〕86号)中家电厨卫促销活动、家装改造专项消费券操作细则执行。请于9月28日前将电动自行车促销、新房装修参与商户名单报送至州商务合作局市运科。
(三)严格资金监管。全面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及时兑现补贴资金、报送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不符合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信息,逐条解读政策标准和申报方式,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国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甘孜州财政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