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商合函〔2023〕31号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外贸企业:
为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防范和化解出口收汇风险作用,帮助中小微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增加贸易融资额,提升国际竞争力。我局联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搭建甘孜州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以下称统保平台),现将支持中小微出口企业参加2023年统保平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对象
注册地在甘孜州,投保时上年有出口实绩且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或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出口企业。
二、支持方式
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与甘孜州出口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签订保险合同。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持请款函、参保企业明细清单、参保企业盖章的投保单、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等资料申报保费补贴和资信产品费用,州商务合作局会同州财政局统筹安排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按程序审批后,直接将应补投保企业保费及资信产品费用拨付给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参保企业不缴纳任何费用。
三、 支持政策
(一)信保政策
1.保险费率:对纳入合作平台的中小微出口企业,乙方要提供优惠费率支持政策,平台保单保险费率统一为0.07%,保费计费基础为适保范围内的出口企业出口金额。
2.保险责任:一是上年度有出口实绩且出口金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下,或符合国家四部委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出口企业,采用小微企业信保易保单承保,对适保范围内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出口业务发生风险后,单一买方/开证行最高赔付金额上限为10万美元,赔付比例为80%;保单合同有效期内对单一投保企业的最高赔偿上限为保费金额的60倍,如保费的60倍低于10万美元,则保单最高赔偿上限为10万美元。二是上年度出口金额在300万美元(不含)以上且符合国家四部委中型企业标准的出口企业,采用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保单承保,对适保范围内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出口业务发生风险后,单一买方/开证行最高赔付金额上限为10万美元,赔付比例为80%;保单合同有效期内对单一投保企业的最高赔偿上限为保费金额的50倍。
(二)财政支持政策
企业参加出口短期信用保险的给予全额保费支持。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与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密切协作,指定专人抓紧对接,及时把政策宣讲到企业,确保应保尽保,督促企业于3月底前完成参保事宜,助力企业防风险保安全,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3年3月10日
(联系人:月丽娜、周涛,联系电话:18990479277、18919569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