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营办:
贵办《关于做好〈十条措施〉政策解读和实施细则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民办函〔2023〕24号)收悉,现将商务领域《十条措施》政策解读和实施细则函告如下。
(一)对开通农村寄递物流线路,且持续稳定运营12个月以上的民营寄递物流企业,每年按农村业务投递量给予0.5元/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
政策期限:至2026年底。
申报条件:在甘孜州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将企业申报材料转报州商务合作局;州商务合作局召集州邮政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复核并公示后,将复核结果报州财政局,州财政局按流程兑现补助资金。
办理时限:收到书面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州商务合作局、州财政局。
(二)对个体工商户首次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期限:至2025年底。
申报条件:个体工商户首次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单位
申报流程:个体户首次升级为限额以上的向县(市)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进行审核;县(市)商务部门将申报材料原件(一户一份)报州商务合作局;州商务合作局审核公示后报州财政局;州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州政府审批后兑现奖补资金。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州商务合作局、州财政局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3年5月25日